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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政辦黨支部黨費收繳制度

作者: 來源:  日期:2020-09-01 17:23:09 人氣: 标簽:

一、黨費收繳

1.凡有工資收入的共産黨員,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總額為基數交納黨費。交納黨費比例嚴格按中組部規定執行。

2.黨員工資收入變動後,按新工資标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,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,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。

3.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的當月起交納黨費。

4.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。持《流動黨員活動證》外出的黨員,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。

5.遇有特殊情況,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,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補交黨費,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。

6.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,黨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,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,按自行脫黨處理。

7.黨員自願一次性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,全部上繳校黨委組織部,由校黨委支部給本人出具收據。

 

二、黨費管理

1.黨支部指定專人負責黨費收繳管理工作。黨支部統一使用黨委組織部印制的《黨費收繳登記簿》,把所有黨員的工資總額、應繳納額、實際繳納金額計入《登記簿》。

2.黨費收繳執行月繳季存制度。每個黨員應于當月第一周把黨費交納給所在黨支部,黨支部收繳黨費負責人做到及時登記,并按季度将所收黨費上交至校黨委組織部,并開具繳款憑證。

3.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。

4.認真做好交款憑據、黨費收繳情況公示資料的歸檔工作。

5.每半年對本支部的黨費收繳登記、公示和資料歸檔工作進行一次自查,黨費繳納不足的要抓緊補齊、補足。

6.對在黨費收繳、使用過程中出現挪用、貪污等違規情況的,将嚴格按照有關對頂,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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